對此,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執行秘書陳偉展律師表示,依《法律扶助法》規定,受扶助人因法律扶助而取得財產,價值在50萬元以上,會依規定要求回饋金,此案雖未能達成保有原住屋,但分得土地價值140餘萬元,才依法要求給付回饋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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